2019年5月15日下午14:30,由我校研究生院和研究生工作部主辦、437必贏會員中心承辦的“導師講壇”第121講在長安校區1210教室順利舉行,437必贏會員中心副院長胡軍良教授為我校師生作題為“超越‘是’與‘應當’之間的緊張——從塞爾、普特南到哈貝馬斯”的學術報告。

胡軍良教授從“休謨法則”說起,為我們呈現了學術界存在的關于“是”與“應當”關系的三種學術論爭:鴻溝論、躍遷論、和解論。進而通過對塞爾、普特南到哈貝馬斯的三位哲學家的理論分析,具體闡釋了對“是”與“應當”緊張關系的“超越”。
塞爾對是與應當的關系做了重新考量,并認為我們能夠從事實性的前提(“是”)得出評價性的結論(“應當”),這是因為“應當”陳述也構成了一種事實陳述,只不過其陳述的對象不是原始事實,而是制度性事實。基于這種制度性事實,塞爾表明價值雖具有某種意義上的相對獨立性,但卻具有對于事實的深層次依賴性。
普特南從認識論、倫理學、科學哲學三個層面指出事實與價值是深刻“纏結”在一起的。在認識論層面,他指出,我們應進一步修正“事實”概念,認為休謨以后的經驗主義者沒有認識到事實的描述和評價能夠而且必定纏結在一起;在倫理學層面,他通過對混雜的倫理概念的論述與分析,一方面表明了事實與價值二分法的論證是拙劣的,另一方面又表明了事實與價值纏結的現象大量存在;在科學哲學層面,普特南表明,科學與倫理學并非純粹客觀和純粹主觀的,科學的客觀性只有在合乎理性標準的基礎上才能被理解,倫理本身只有在一個文化的內部才能得以把握,是特定的文化為其提供了合理的可接受的標準。

哈貝馬斯從其“交往理性”出發,在知識論、倫理學、政治哲學、法哲學四個層面對“是”與“應當”之間的緊張關系進行了“超越”,“是”與“應當”表現出“交往”向度的統一。在知識論層面,他認為,知識具有三種旨趣:控制和操縱自然環境、有目的-技術的旨趣;交往的旨趣;解放的旨趣。在倫理學層面,哈貝馬斯既不將科學命題與道德命題完全等同,也不將二者加以截然對峙,而是以類比的方式揭示了道德命題的“似真性”,即所謂“規范的有效性要求與真理的有效性要求具有一種類比關系”。在政治哲學層面,哈貝馬斯試圖調和自由主義和社群主義,提出了一種程序主義的共和主義,這種政治哲學用民主程序取代民主制度,用主體間性取代個體和集體主體,從而表現出明顯的“交往”的特質和“之間”的色彩。在法哲學層面,哈貝馬斯認為法是一種作為事實性與有效性之間的社會媒介范疇,既具有強制性,又具有合法性。他試圖用交往參與者的話語實踐取代契約的私法模式,在觀察者和參與者之外引入第三種視角,進而克服傳統實證主義法和自然法之爭,消解“強制性”與“合法性”之間的張力與鴻溝,形成程序主義的對話法律理論。
本次報告會由437必贏會員中心黨委副書記王軍老師主持。
